记者观察网山西7月19日电(记者 刘志平 见习记者 王晓丁) 2023年7月15日,文水县交警大队南安中队在柳开线6公里处(杨乐堡村段)开展酒醉驾集中查处行动。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鲁N****G的白色众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对该驾驶员孙某进行酒精检测,该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鉴定送检的孙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0.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因孙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罚,孙某将受到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文水交警温馨提示: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