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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补充?教师退出机制怎解

2023-02-23 09:32:14 来源:记者观察网作者:吕铭欣

2022年11月中旬,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此事持续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支持,同时表示必须明确退出机制标准;也有网友表达不满,称如何给教师提供一个纯粹的教育环境才是教育局更应该关注的问题;更有网友认为,既然教师中不合格者要“退出”,学校领导也应该参与考核。

那么,究竟什么是教师退出机制?为什么引起争议?又会带来哪些问题?

什么是教师退出机制?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庞大,来源渠道不一,其中不乏优秀者,也有一些不合格人员长期占据教师岗位,学校由于教师“铁饭碗”制度难以将其辞退,无法腾出编制补充新教师。有数据显示,全国约有10%的县,连续3年无法补充新教师,给学校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早在宁波市之前,宁夏在2011年就建立了教师退出机制。据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消息显示,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以来,宁夏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6155名教师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腾出的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年轻教师。截至2019年,宁夏累计补充教师2.5万余名,占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7%,教师队伍平均年龄比十年前年轻了4岁多。

因此,在我国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教师退出机制目的在于有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而不是为了给教师增加更多压力。教师退出机制也并不是简单粗暴地使教师退出教师队伍,而是退出和补充机制相结合。

根据宁波市征求意见稿,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什么情况下待岗?包括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的;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的;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等。

什么情况下转岗?包括教师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的;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且不同意待岗培训的;待岗培训后,经考核认定仍不适合教学工作的等。

什么情况下离岗退养?学校与教师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学校内部实行离岗退养。教师离岗退养期内,参照退休人员享受待遇。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聘?包括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等。

从宁波市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教师退出机制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了不同的安排,也给不合格的教师多提供了一次机会。可以待岗,暂停教学工作,由学校安排进修培训、跟岗学习,也可以转岗。

但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中还提出,“学校应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也就是说,学校对教师是否待岗、转岗、离岗退养或者解聘拥有较大的权力。因此,想要实施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

争议焦点在哪?

教师退出机制引起争议的焦点在于,如果仅由学校来制定考核标准,决定教师的去留,那么学校是否会拥有过大的权力,教师会不会成为弱势方?

很多家长担忧,这是否会让老师将工作重点转移为和校领导搞好关系,而不是更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

也有很多教师表示,这样的考核是否会给教师增添更多负担,更难以专注于教学工作。

而对于学校来讲,如何制定这个考核标准,也是一大难题。如果用考试来判定,谁也无法保证考试能力强的教师,教学能力就一定强。如果用学生的成绩来判定,那岂不更是促使教师唯分数论,抹杀学生个性,违背了教育的意义。而根据教师的出勤率、备课笔记、学生成绩、教学能力、公共课评分、学生家长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定,又难免流于表面,或者主观性过强,不仅工作流程繁琐,而且也难以对真正不合格者造成约束。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韩民也表示:“教师的工作是育人,而不是生产某样产品,所以该如何评价一个教师合格与否需要深入探讨。”可见,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并非易事。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便学校对决定教师是否退出拥有较大话语权,教师也并非完全处于弱势。根据宁波市征求意见稿,教师对待岗、转岗、解聘有异议的,除了可以向学校提起申辩,组织听证,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施行教师退出机制,任重道远

教师退出机制的施行,已然是时代发展下的必然选择。令广大民众、教师担忧的不是教师退出机制本身,而是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的各类问题。目前需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具体的操作方案,厘清谁来决定、考核标准、退出流程等问题,让学校有规可循,让老师、家长放心。

在这个过程中,各方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一切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服务。同时,不能变相给教师增负,使教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不要违背制定教师退出机制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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