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优化专业定位。各类办学主体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聚焦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地方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职业学校要不断改善自身办学条件,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设置专业。继续教育设置国控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国控专业设置资格,并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开放大学、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科学精准测算。各类办学主体要组织深入调研,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将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设计,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布局、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应用性和发展性。要强化办学条件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严格对照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结合各办学主体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在统筹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基础上,科学测算专业设置条件,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加强统筹管理。高校等办学主体要将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加强本地区(系统)专业设置统筹规划,鼓励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继续教育专业,严格压减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过热”专业。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各高校通过信息平台于2023年2月20日前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学校要认真组织校内外专家评议,对评议通过的专业,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将面向社会公示,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以上步骤应于2月20日前完成。
通知同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等相关主体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要加强工作协同,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开展招生录取,不得对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进行宣传和安排招生。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各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校等各类主体均要按规定设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相应职能),未经专家评议通过的专业不得上报。对于已开设专业,要结合专业备案进行评议,及时调整、撤销不合格或连续未招生的专业,按规定发布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节给予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