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11月23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合并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杨振峰介绍,条例充分体现上海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实践和特点,聚焦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维护学前儿童与3岁以下婴幼儿、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共分10章69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设立与管理、保育与教育、从业人员、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支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多元、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幼有善育。
条例明确,上海按照区域内常住人口和需求配置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及托班应举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公办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在规范保育保教活动方面,条例提出,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