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我个人分了4400多元。原来我们不在家,田闲荒了一点点,现在村集体经济壮大起来了,我们打工也没有顾虑了。”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黄墩村一村民激动地说道。原来,在经过5年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改革后,黄墩村的集体经济得到了明显改善,发展势头迅猛。如今,受益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2年2月的分红大会上,黄墩村614户村民可分到近84万元的年度土地租金和分红金。
对此,江苏省沭阳县胡集镇德胜村的村民也深有体会。德胜村一村民表示,“根据今年蔬菜行情,大概一亩地收入在8万元左右,生活越来越好了。”这个曾是经济薄弱村的村庄在经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通过成立股份合作社,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梳理整合,流转村民们低产出的土地,建温室大棚,发展蔬果产业,村集体经济得到明显改善。据了解,2021年,这个村依靠果蔬产业集体经济收入已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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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点围绕明晰农村产权归属、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四点进行改革。
自2016年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地农村积极响应,结合自身发展情况,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比如有的地方采取了由党支部领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将集体资产与农户资产合股经营;有的地方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组成乡镇范围内的联合社,由联合社在生产、信用、供销、消费等服务上提供统一经营并覆盖全镇农户;有的地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村庄闲置资源和市场上的公司进行合股或合作经营等等。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农村已基本完成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理了集体资源、资金、资产,建立了集体成员和集体利益联系更加紧密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为激活村集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清理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得到了明显改善,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此,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表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组织起来的农民,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制度基础是农民集体土地制度及建立在该制度基础之上的农民集体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仝志辉也表示,“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他认为,“只有通过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潜能、发展集体经济才能将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对集体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利用,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仍有较大差距,而村集体经济的核心职能之一,就是在分配环节筑牢底线公平。对此,有专家表示,“集体经营性资产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为集体成员提供的收益与福利保障,共同构筑了共同富裕的底线公平。”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效弥补了农村社会福利的短板。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近年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村集体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改革成效显著。但就具体而言,对于部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而言,其面临的现实处境却是:改革阻力较大,村集体经济未能得到有效激活,改革目标仍相去甚远。
如山西省阳泉市一去年刚刚实现脱贫的村庄,以自身特殊的地理位置为依托,以酸枣加工产业为载体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但其发展成效却十分有限:由于人员多外出打工,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劳动力不足,产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加工程度目前仅为粗加工,未能形成一套完善的生产产业链。因此,最终所取得的收益十分有限。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该村集体经济收入仅为6万元。
类似这种情况的出现,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在顺应时代潮流改革前行的路上,更要兼顾好那些“落后者”。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改革的进程也并非是一帆风顺的。近年来,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问题不断涌现出来。通过分析发现,其中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权责不清、资金管理失当、相关法制不健全、村民不配合等。
首先,在权责的落实方面,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制约与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当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责任人多由村干部兼任,以方便后续的管理。但对于大多数村干部而言,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化运营方面属于“门外汉”,缺乏专业化的市场认知,管理能力十分有限。而在村组干部中,会经营、善经营的能人少,社区性管理组织考核制度上也有很多限制,不能很好激励干部去经营管理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
此外,村干部任期有限,随着任期的完成、人员的更迭,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理念与发展目标也多半会受到很大影响,村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在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我国对于村干部尚缺乏明确的约束与监督机制,尤其是在集体资产的处置方面村干部有着极大的自由,缺乏严格的约束与规范化监督,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制度不健全,集体经济变成干部“个人经济”。这对于集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其次,在资金管理方面,尚未建立规范化机制。当前,村集体经济与村委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未能进行明确区分。因此,村集体资产多未能做到“专款专用”,除维持自身发展流通外,往往还要受到村委会其他事务的干扰,承担很多本不该承担的村庄运行成本,这对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再次,在财政政策、土地流转与土地股份合作方面,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与法律建设尚不完备。土地流转与产权定价制度的不完善,对于集体经济的推行而言,也成为不小的阻力。一些村集体先天就缺乏资产积累,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明朗更是加大了其推行集体经济的难度,启动尚举步维艰,更不必提发展了。
最后,部分村民的集体意识较为淡薄,由于他们对村集体经济缺乏正确认识,因此不配合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导致一些村庄在推行集体经济产业时极为艰难。
巩固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当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总结经验再出发。未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将针对当下存在的种种问题,重点围绕权责利明晰、专业人才引进、市场拓展、完善相关法规等几方面来持续深化改革。
首先,是权、责、利的进一步明晰。集体经济的治理路径就是责、权、利明晰,集体资产增值与收益分配实现动态平衡。针对当前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相关机制不完善问题,未来,改革将进一步予以深化与完善。
其次,是专业人才的引进。当前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创业、经商,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儿童、妇女和老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和青壮年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仍十分普遍,成为未来改革的重要发力点。对此,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政策,如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指出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未来,随着专业人才的引进,将有效聚集资源实现创新,推动集体经济高效稳定发展。
再次,是市场的拓展。当前,市场拓展是我国集体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村级集体经济只能依靠资产出租、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低、可持续发展能力弱。未来,发展将朝着积极开拓农产品加工、乡村服务、文化旅游、康养、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市场的方向前行,如在经营方式上,实现“因村施策、三产融合”,即立足当地特色,农业品牌培育突出地域特色,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网络技术,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新业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此外,还将立足市场经济发展,持续深化多元化发展态势。如借力于周边县城经济,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诸如“社社联合”,龙头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向二、三产业融合的县域经济协同发展模式,增强集体经济的产业融合度、产业链长度、新兴产业带动度和要素整合度,提升区位优势。
最后,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对于集体经济产业的推动造成了极大阻力,“明晰的产权关系、清晰的成员边界、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将继续成为改革的重要目标,进而实现高效的集体经济治理。
此外,针对我国当前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据相关数据显示,从东、中、西部区域看,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7.7万亿元资产总额中,东部地区约5万亿,占全国的65.5%;中部地区约1.4万亿,占17.6%;西部地区1.3万亿,占16.9%,相关部门也将持续发力,针对各地发展实际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帮扶与支持,以缓解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
改革仍在继续。相信在相关改革制度的持续深化推进中,农村集体经济将突破现有瓶颈与桎梏,实现更好的发展,进而为乡村振兴的实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贡献蓬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