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人才房8年内不得转让
记者昨日从顺德区政府官网获悉,《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记者了解到,人才专卖房(以下简称“人才房”)的最高销售价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人才专卖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予、抵押(不含按揭)。
人才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人才房销售均价由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最高销售价格最终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报请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签订人才房购房合同的,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予、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并按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若未能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的,需向政府补交的价款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人才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