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07号建议的答复》指出,中央财政将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等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
财政部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主要通过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年销量从2009年的不到500辆增长到2020年的130万辆,市场规模连续6年世界第一,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立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内循环产业体系,培育形成了一批行业领先的优势企业。
2020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将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从2020年底延长至2022年底,并在补贴标准方面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针对“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指出,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为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例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支持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参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一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相关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需要等,自主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可按程序申请获得支持。
在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方面,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方式,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