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钱、地、人等多方面的支持。我省财政、金融、土地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护航乡村振兴。
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省财政厅副厅长安晓飞表示,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着力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强力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要采取4个方面12项举措。
首先,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体系。今年拟制定出台《建立完善乡村振兴财政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过渡期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财政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政策》《财政支持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发展意见》五项支持政策,全方位建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长效机制。
其次,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支出,2021年全省农林水支出预算安排535.9亿元,比上年增加4.4亿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省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不低于20亿元;不断拓宽财政支持“三农”资金来源,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的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集中支持省级重点项目;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2021年起,省市县各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年均增幅要达到6%以上,当年新增加39亿元;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扶贫周转金、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有序、高效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乡村振兴领域PPP项目。省财政积极探索“PPP+一事一议”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筹资机制,计划筹资100亿元,用于建设美丽乡村。
第三,有效衔接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两个不变”,即财政支持政策举措不变和财政投入资金总量不变。财政支持政策举措不变包括过渡期内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不变;省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倾斜支持脱贫地区政策不变;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政策不变;政府采购引导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不变。财政投入资金总量不变,即衔接资金预算安排规模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20年标准安排,重点支持产业发展。
第四,全面实施预算资金绩效管理。项目实施中建立健全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项目实施后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一般的资金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的资金调减或取消预算安排,通过建立“花钱必问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更好服务“三农”
金融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期间,我省金融机构如何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三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张永胜表示,省委关于“三农”的这3个重要政策文件提出创优涉农金融环境、创新涉农金融服务、加大涉农金融支持等政策要求,为全省“三农”事业实现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政策支撑。金融要从两个方面发力:
首先,优化区域金融供给,加大涉农信贷投入。一要用足用好国家金融支持政策。贯彻国家关于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的安排部署,做好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争取工作。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鼓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二要充分调动全省金融机构积极性。通过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实施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评价、信贷风险补偿等手段,推动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县域地区信贷投入,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三要推动金融机构同向发力。充分发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作用,进一步增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引导带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农业农村发展资金需求。
其次,优化金融生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补齐要素短板、完善政策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实施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农业龙头企业股改上市步伐,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制定出台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政策。持续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和防止返贫致贫保险。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户增收致富的挂钩机制。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扩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推进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开展,探索发展农业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
确保设施农业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用地需求
“十四五”期间,我省如何完善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机制,确保设施农业、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武耀文表示,今年2月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各地可在预支计划指标中,安排10%的比例用于农民合理建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及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要求各地积极主动服务,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下一步,将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全力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将在5个方面采取积极的政策举措:
一是加强用地计划支持。“十四五”期间,将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向脱贫县倾斜。将原国家级贫困县计划指标单列;农民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原省级贫困县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
二是有效盘活存量用地。支持以县为单位、以乡镇和村为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挪空间重点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是支持脱贫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将易地交易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纳入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脱贫县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同时,适当提高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预支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优化使用易地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区的规划修编和用地报批流程,进一步拓展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空间。
四是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是保障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前提下,按规定要求优先使用。鼓励设施农业使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在积极支持、优先指标、政策倾斜的同时,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严禁以设施农业名义搞“大棚房”建设和变相搞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