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计划(2020—2022年)》出台,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作出安排,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调推进绿色生产、绿色发展、绿色生活,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的美丽山西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为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先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为不断织牢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决定、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同时,打包修正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规;安排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立法前期调研。基本构建起了以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以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条例为支撑,以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为补充的“四梁八柱”法规框架。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两山”,即太行山、吕梁山;“七河”,即山西境内的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七大河流;“一流域”,即黄河流域。省委将全面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保护,作为践行“两山”理论,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了“两山七河一流域”以及湖泊、湿地、泉域等42件保护性立法项目,其中省级9件、市级33件。
据介绍,“两山”治理方面,已出台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下一步将就太行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启动立法。“七河”治理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在连续三年执法检查基础上,将整合汾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的3件法规,准备明年制定一部综合性保护法规,为保护汾河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经出台。其他五条河流,将通过市市协同立法加以保护,力争两年内完成。“一流域”治理方面,按照“黄河流域忻州、临汾、吕梁、运城四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禁牧立法工作”的要求,吕梁市、忻州市已通过相关决定,其余两市正在加快推进。湖泊、湿地、泉域保护方面,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综合保护条例,其他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制定具体保护法规。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区域性特点,以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保问题必须系统施策、多方联动、多地协同。协同立法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据介绍,为了科学配置全省立法资源,增强立法工作整体实效,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立法协同配合的指导意见,就协同立法的原则、重点、领域、方式、要求、机制等做了规定。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跨市域河流协同立法方面的指导性意见,促进生态保护立法工作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法规规定科学规范、协调统一,形成生态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