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国文明网发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山西省2个地级市,晋城市和忻州市;4个县级市和县,静乐县、古县、长子县、沁水县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经复查确认,长治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对城市整体实力、内在魅力和发展活力的科学评价,是反映一座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指标。近年来,山西省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不断优化,城市管理日益完善,志愿服务遍地开花,身边好人引领风尚,目前,山西省“全国文明城市”增至7个。
据悉,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本次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新增全国文明城市133个,其中省会城市2个,直辖市城区12个,地级市40个,县级市和县7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