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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买房,补缴社保、购房资格等这些事儿您需要了解

2020-11-05 15:00:13 来源:人民网

在京置业,首先要了解北京住房限购政策。3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居北京”对住房限购政策中大家想要了解、需要了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Q1、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京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官和现役警官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不含因就学由外省市迁入的高校学生集体户籍家庭) 已婚限购两套住房、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限购一套住房。

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Q2、家庭中一人北京户籍、一人外地户籍,可以买几套住房?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含未成年子女)为北京市户籍,即可以按京籍家庭申请购房;

特殊情况下,如非京籍的家庭成员要求单独签约购房,且其满足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也可将其作为申请核验人按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房,限购一套住房。

Q3、申请购房家庭夫妻中一人北京户籍、一人外地户籍,按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买住房,签约可以是两个人吗?

可以。居民家庭在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时,可将京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核验人,按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房。

要注意的是,网签时申请核验人即京籍家庭成员必须是签约人,非京籍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签约人。

Q4、申请购房家庭夫妻中一人北京户籍、一人外地户籍,签约可以只签外地人吗?

如果外地户籍家庭成员满足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将其作为申请核验人,并单独签约购房的。

但是,因为购房资格的申请核验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的签约人,因此如果是外地户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核验人的话,那么就得按照非本市户籍家庭的限购政策来申请购房了。

Q5、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

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Q6、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什么?

“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购房资格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Q7、什么样的情况下补缴社保,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有两种情况。

一是,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

二是,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

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Q8、对购房资格审核结果中的纳税情况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人对纳税情况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携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件及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咨询电话:89150404

Q9、外地户籍、已经退休,退休前曾经连续五年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保,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标准中要求,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处于非正常参保状态,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标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不过,如果申请人满足近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按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来审核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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