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县(开发区)进行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奖励500万元。
《通知》指出,山西省将选择一批经济基础较好、市场主体较多、产业门类较全、产业集群初具规模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工作,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活区域经济活力,集聚生产要素支持,培育创建一批不同类型县(开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
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包括: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增长转变,从资源型经济为主向“六新”发展、绿色发展转变,从个体小型化向规模化转变,从布局散乱型向集聚集群型转变,从传统产业为主向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并重转变,从管理粗放型向精益精细型管理转变,从家族制管理为主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从点对点服务向平台型服务转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质量效益好、产业结构优、企业规模大、创新活力强、企业素质高、管理科学规范、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同时,山西省对创建县(开发区)连续三年优秀的,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对获得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工作批复的县(开发区),第二年考核优秀的,奖励100万元;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奖励300万元;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奖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