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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邀综改示范区人员旁听庭审

2020-11-03 16:42:56 来源:山西法制报作者:曹佩

原标题:省高院邀综改示范区人员旁听庭审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诉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杏花岭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强制一案。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政策法规部、综合执法局等单位2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行政强制拆除案件。庭审中,合议庭围绕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和被上诉人的答辩,确定庭审重点,组织双方针对争议焦点有序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听取了双方最后陈述。休庭期间,合议庭进行了评议,省高院行政与国赔专业法官会议对本案进行讨论。最后,本案当庭进行了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被上诉人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本次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落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区实施办法》的具体举措,是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

在庭审后的交流会上,省高院副院长王书红向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参加活动人员介绍了我国的审判制度,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并就行政机关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强制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项释明。他指出,行政机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在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径自强制执行。在解决集体土地征收相关行政争议时,行政机关要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努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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