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省司法厅获悉,全省省级、11个设区的市、117个县(市、区)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部分乡(镇)结合工作需要,也设立了乡(镇)长任主任的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全省各级高度重视,坚持政治引领,对标一流,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工作,5月20日,临汾侯马市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设立市长任主任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省司法厅党委提出的“三服务双提升两步走”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省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将有利于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在开放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