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确立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和标志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励人民警察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警旗样式所蕴含的象征意义,反映了人民警察的荣誉、责任和使命,使得人民警察的形象内容更加完善和鲜明。习近平总书记给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队伍的高度重视,是对我国警察职业的牺牲奉献的极大肯定和赞许,警旗确立和授旗仪式必将进一步激发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从历史上看,最早的旗帜起源于古代战争,作为战场识别的标志,希腊和罗马的古籍中都有使用军旗的记载。旗帜作为军事、政治的重要符号载体流传千年,承载了讯传、鼓舞、指挥和指引的象征功能。因而警旗具有其他人民警察标志所不具备的独特性。习近平总书记向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明确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为其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指明前进方向。
授予警旗是确定“中国人民警察节”之后,完善人民警察标志的又一重要举措。由此,警服、警徽、入警誓词、警歌、警察节和警旗一道构成了人民警察完整的符号象征体系。人民警察标志的完善是现代警察职业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环节,对内有助于增强人民警察职业共同体的凝聚力,对外则更加彰显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有利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随着人民警察标志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加快其法治化进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警察标志作了规定。2016年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在警旗确定之前就早有考虑,在附则部分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人民警察警旗、警徽、警歌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公安部2000年和2001年分别颁布了《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17年又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已经将警徽、警服、警歌的使用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相应地,在警旗确定后,其使用也将由法律文件予以明确。一方面涉及既有法规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的补充修改,另一方面则是警旗管理的专门法规的制定。此前已有媒体报道,公安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警旗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人民警察机关实际,将对警旗的式样规格、授予、请领、制作和保管以及警旗管理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范和要求。
良法还需善治,人民警察标志的依法依规使用意义重大。人民警察标志将贯穿各类人民警察荣誉仪式的全过程,是警察荣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仪式中使用统一、规范的人民警察标志,更有利于强化仪式的氛围,更能够感染现场并将精神激励传递给场外的人,让更多的人民警察和普通民众成为仪式共同体的一员,进而为释放仪式内涵、凝聚政治能量提供保障。因此,人民警察标志必须依法依规、按照特定的规格和仪式场合使用,保证人民警察标志使用的专门性和严肃性,避免其权威性的减损,对于非法使用、错误使用和随意滥用行为予以规制。同时,对于故意损毁、侮辱人民警察标志的行为也应依法予以惩戒。
此外,2017年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把司法行政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广泛开展尊崇职业荣誉教育,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警察荣誉制度作为国家荣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时应当注意两者的协调一致关系,前者的立法不能违反后者的立法,后者在制定新的法律文件时也需要注意对前者的统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