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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擘画科学路径图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解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

2020-08-28 10:01:23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周斌

众所周知,执法司法权的行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推开,执法司法人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手中的权力大了,如何加强制约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8月26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对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擘画了科学可行的路径图。

完善党的领导监督

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是题中之义。

如何完善?

会议提出,最关键的是发挥好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作用,督促推动政法系统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见效,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监督制度机制。推动党委完善对政法单位的领导监督机制,着力构建领导监督体系;政法机关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党委全面领导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委政法委领导监督制度机制。完善政治督察制度,加大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督察力度;推动完善“协管”“协查”机制,建立健全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述职、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提高规范化监督质效。

——进一步完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监督制度机制。健全党组(党委)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政法机关相互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但司法实践中,“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问题常被学界和实务界所诟病。

如何破局?

会议提出,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从实化权力制约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3个方面推进。

——推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实化。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检法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的制约环境中进行。

——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

——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推动修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

内部制约+外部监督

实践中,为加强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政法机关打出了“内部制约+外部监督”的组合拳,取得了一定成效。

此次会议对此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内外监督,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执法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就内部制约监督,会议提出了具体方案:

——健全法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坚持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既防止重回审批老路,又防止司法权力失控。

——健全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集中统一监管作用。

——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完善督察机构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派驻督察;完善公安机关侦查权和羁押权“内分”模式,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优化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传、全程留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建立执法标准化体系;健全司法鉴定、公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戒规则。

执法司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会议要求,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加强当事人及其律师监督制度建设、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制度建设,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智能化+配套改革

近年来,信息化、智能化在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大数据管理、系统自动预警、流程监控等,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会议提出,坚持把智能化作为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推动监督工作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强化智享数据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强化数据共享责任,细化数据使用权限,以数据共享拓宽监督管理途径、拓展监督线索来源。

——强化智能监测机制。完善线上执法司法流程规则,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错误预警等功能,全力打造监督闭环;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办案深度融合,提升从海量数据中自动发现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常见违规违法问题能力;总结推广执法司法人员承办案件与特定律师代理案件结果大数据分析等做法,强化对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动态监测。

——强化智慧管理机制。建立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法院、检察院信息化全流程监管模式,推动监督管理由人盯人、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探索运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技术特性,对电子卷宗实施数据保全,破解电子卷宗互信难、卷宗制作不规范等瓶颈。

同时,会议提出,通过完善政法干警管理制度、完善办案运行机制、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为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铺设完备的“制度轨道”。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司法惩戒制度,探索建立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前置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落实督办追责机制;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健全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一系列刚性举措誓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助力执法司法廉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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