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了解案件审理情况的主要途径就是媒体,公众对司法高度关注,使得司法过程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对媒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从实际情况看,没有法院的配合,媒体就不可能把案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这也是媒体愿意与法院互动的重要原因。同样,作为司法工作主体的人民法院,其工作内容和效果也需要通过媒体传播出去。现代媒体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并发挥着舆论监督作用,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就有可能让案件报道更为全面、客观。因此,媒体和法院都需要小心谨慎地处理好彼此的关系。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百姓生活、司法事业息息相关,这其中媒介的作用也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报道怎样定位才能更好地发挥媒介作用,凝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媒体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
媒体司法互动 守护核心价值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了解案件审理情况的主要途径就是媒体,公众对司法高度关注,使得司法过程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对媒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从实际情况看,没有法院的配合,媒体就不可能把案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这也是媒体愿意与法院互动的重要原因。同样,作为司法工作主体的人民法院,其工作内容和效果也需要通过媒体传播出去。现代媒体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并发挥着舆论监督作用,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就有可能让案件报道更为全面、客观。因此,媒体和法院都需要小心谨慎地处理好彼此的关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个价值的内涵,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只有传媒与司法各自从自身的社会角色出发,将自己的权力范围限定在合理的界限与轨道内,支持彼此的社会功能的实现,才能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良性运转,最终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目标。近年来,人民法院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通过对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四川木里救火牺牲勇士等英烈权益及其他民事案件的审理,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分别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凝聚、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的法律和道德力量。这为媒体的案件报道提供了承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斟情酌理、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新场域,凝聚强大法律和道德力量的新模式,同时也带来了新挑战。当个案司法正义如期而至,“感受正义”扬鞭只共鸟争飞。媒体要发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个案报道让社会公众对“感受正义”有更大的获得感。让司法与媒体、司法正义与“感受正义”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一共同价值的指引下同频共振。
掌握沟通技巧 做到平衡报道
通常情况下,法院是通过专门人员与媒体沟通。媒体记者就细节问题与法院专门人员交流,能够使复杂案件的报道变得更为轻松活泼,这有利于媒体更加专心地完成案件报道任务。对于经验丰富的记者来说,准确报道的前提,就是对一些法律事实和法律信息的确认。
作为沟通技巧,美国堪萨斯城区报纸资深记者兼评论员西格曼曾坦言,媒体记者需要与法官建立信任,他说:“建立互信需要一段时间,因为我必须想方设法说服法官我仅仅是想了解一些基本事实。这个问题解决了,法官就会很乐意在私底下跟我交流。”一旦掌握了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西格曼有能力把案件叙述得更全面、更准确。不少法官会与记者私下交流信息使用等细节问题,表明记者可以使用这些信息,但不能原话引用或明确信息来源。这就要求媒体记者在掌握了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后,还要明确地知道如何使用这些信息。如果法官不想把自己所说的话放在媒体报道的双引号中,记者就必须遵守。
报道案件审判是媒体的一项重要工作,因为它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审判制度,而公正的报道也能促进法院的审判公正。因此,媒体与司法打交道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最大限度地防止对司法哪怕是一点点的误解。媒体对审判活动的报道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不得干扰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为确保案件报道的准确无误、客观公正,法院在审理重大案件时应及时与媒体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媒体记者要确保自己已经熟悉法院提出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要明确地知道自己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平衡报道,是新闻报道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在报道某一新闻事件时,媒体记者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多个新闻源集纳各方诉求,还原事实真相,不断地拓展报道的准度、广度和深度。在司法审判中,所谓平衡报道,是指给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以平等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表达法律观点的机会。它要求既要均衡呈现各方事实和观点,又要主动求证核实单方面信息。平衡报道的法治与人文关怀方面的要求还包括,媒体对新闻真实性的追求,必须要服从于法律要求和公共利益等。
尊重司法理性 提高原创能力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注重在司法裁判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如“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的事件不时见诸媒体,引发人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的担忧。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13日以发布典型案件的形式重申,要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媒体的新闻触角跟随司法的指引,密切关注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等热点案件的报道,及时传播涉案善良人(正义人)承担注意义务的边界,为社会公众带来稳定、权威的法律预期和道德指引。2016年至今,媒体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30件,案例报道以“弘扬的价值”或“典型意义”的形式进行社会价值引领,内容涵盖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及执行等领域。
笔者认为,媒体的作用远不止于此。我们常说,信息内容上的优势,是传统媒体影响力之所在。在继续做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件报道的同时,关注新近发生的案件背后的社会意义和法律价值,写好原创信息,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件积累丰富的素材,是媒体的社会责任。
案件报道是一个认识并反映现实世界的过程。好的案件报道应当突出其法律性特点,把有价值的案件报道写出独家新闻的味道。也就是在同样的事实中,运用法律思维深入挖掘其中的价值,甚至如日本新闻学者新井直所言:“在不被重视的事实中,发现新的价值,宛如点燃一支蜡烛,重新照出了它的意义。”把深藏在案例背后的意义和价值挖掘出来。司法判断之所以能够定分止争,成为社会公正的尺度,就在于它那一套特有的、科学的方法——法律方法。法律方法就是根据法律织造秩序的具体方法。对于法官而言,通过具体案件得出裁判结论也许并不难,难的是对达致结论方法的探求。法律条文本身只为司法者提供了进行判断的母规则,将母规则作用于具体案件事实时,通常要有一个寻找并确立子规则的过程,而这往往成为实现正义裁判的关键。因此,对于法官来说,从现存的条文中挖出法律隐含的、没有表达出来的“条文”,才是案例真正的意义。媒体应在司法理性层面多下功夫,在案件报道方法上注重吸收法律方法元素,并注重价值判断,理性报道案件审判。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流媒体在全媒体时代的影响力,扮演好内容供应商的角色,布局多平台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