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公安局端掉了一个非法手术窝点,一个组织分工明确的地下肾脏买卖团伙随之浮出水面。近日,新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做出一审判决。14名被告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国林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缓刑(5月8日新京报)。
这一团伙中,有人负责在网上寻找肾脏供体、受体;有人负责联系主刀医生、麻醉师、器械护士;有人负责供体、受体的术后疗养,有人专门居中联络协调。该团伙2018年8月至11月,在新河县境内进行非法肾脏移植手术9次,其中做成8次,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据被告人国林交代,每名受体的买肾费用从50万元至60万元不等,但出卖肾脏的供体只能得到4.5万元左右。巨大的利润是这些不法人员不计后果进行地下肾脏交易的主要原因。短短3个多月内,这一团伙就进行了非法肾脏移植手术9次,好在这一团伙被及时端掉,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取消了死刑犯器官移植后,器官移植全部来源于捐献,临床移植面临很大压力。随着公民移植器官的需求量越来越多,器官捐献出现了严重不足。于是,一些人开始钻空子,一些医院用假捐献等方式将一些死者的器官移植掉。如去年8月,在安徽怀远县某医院,一名53岁的脑死亡患者进行了“器官捐献登记”,在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国家补助金”,事后证明这场捐献是假的,是医生的个人行为,警方将6名医务人员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再如,一些不法分子对一些流浪人员下毒手,摘除他们的器官后流向黑市。尽管人体器官交易早就为法律所不容,但黑市却紧咬着器官稀缺这个软肋,多年来屡禁不止。
本案中,一些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也参与其中,这说明其背后的黑幕并不那么简单。器官捐献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非法地下人体器官交易的打击力度,不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俗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在我国,人们对死后捐赠遗体器官的看法仍受到旧观念的束缚,绝大多数人觉得身体每一部分都是灵魂所在,必须“死要完尸”。因此,捐献器官可以倡议,但必须符合捐献者和捐献者家属的真实意愿,整个捐献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2013年和2019年国家有关部门两次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对器官移植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规范,但地下肾脏买卖还时有发生,确实令人遗憾。
有关部门必须对地下肾脏买卖进行严惩,各地医院对肾脏来源等必须严格把关,堵住捐献器官的各种漏洞,对违反有关法律,私自进行器官摘除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