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整版刊发——
5月8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不改变所有权,88处文物古建有了保护责任人 文物认养的山西探索》,以“记者调查”的形式全面介绍了近几年来山西88处文物古建被认养的探索、经验与成果。
文章说,文物大省山西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3405处,其余也需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保护状况。做好文物保护大文章,除了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还需调动多方积极性。2017年起,山西省在基层文物保护部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推出“文明守望工程”,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3年来,全省88处文物古建被认养。坚持政府主导,着力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文物保护利用的动能和潜力正在释放。
文章指出,2017年,山西省推出“文明守望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这份名为《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坦陈:“文物自然损毁甚至灭失的危险进一步加大,文物遭破坏、盗掘的问题屡有发生,文物利用不足和利用不当并存。面对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和拓展利用的实际需求,仅靠各级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
山西省于2019年出台《关于加强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责成专人对已认养文物建筑进行回访,建立认养建筑维修保护评估机制,对于正在维修保护的,要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履约的,及时终止认养协议,由县文物主管部门统筹做好后续保护管理工作。
文章强调,2019年2月15日,《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施行,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认养后的用途作出规定。当年6月,山西省又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十项政策”,“允许认养者在文物建筑周边可利用的发展用地范围内,依法合规适度开展相应的建设或经营活动”,即是其中一项。
文章指出,共识正凝聚,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趋势不会改变,文物认养工作曙光已现。山西不断完善相关引导扶持政策,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内容、方式和途径。比如,山西文保部门联合财政、税务部门等明确规定:认养文物建筑的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针对认养人关于认养时间的顾虑,明确了其可以享有不超过20年的使用权。同时,山西还定期举行认养古建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