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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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国家优抚款,竟冒充烈士后代。日前,经河南省博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贺北方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现年46岁的贺北方是博爱县孝敬镇小岩村人,2011年11月,经村民选举担任村委委员、报账员,负责民政、优抚、危房改造以及村财务等工作。2012年初的一天,贺北方到镇政府参加关于申报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的会议。会上,他听到一名烈士与自己同村还同姓。会后,贺北方便向其父亲打听这名烈士的情况,其父亲告诉他,这名烈士为其本家的一个爷爷,早年打仗牺牲了,膝下无儿无女。
“这是一个难得的好机会。”贺北方打起了歪主意。为骗取国家优抚款,贺北方决定铤而走险。他按照镇里的要求,先后填写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加盖了公章,然后将这一套申报材料交到了镇民政所。由于材料齐全,手续很快就办了下来。截止到案发,贺北方共领取优抚款2.2万余元,用于家庭日常支出。
2020年1月19日,贺北方被博爱县监察委立案调查,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1月21日,贺北方被刑事拘留。3月17日,博爱县检察院对贺北方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在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中,贺北方利用负责民政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造其父亲为本村烈士子女的手段,向民政部门申报材料,骗取国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法院审理期间,贺北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纳罚金10万元。
“都是贪心惹的祸。我会认真学习法律,好好做人……”贺北方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
经审理,法院认为,贺北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优抚款,情节较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贺北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主动交纳罚金,自愿认罪悔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贺北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