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者关系,把握总体平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主动服务“六稳”,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完成“十三五”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15项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以湖北省为重点,武汉市为重中之重,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环保工作。二是建立“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管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便利项目开工建设。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三是突出“三个治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四是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