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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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课不停学”线上冒充老师收费诈骗案频发

2020-02-27 17:42:1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作者:丁国锋 罗莎莎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学校线上授课的机会潜入到家长微信群、QQ群冒充学校教师或班主任,以收取学费或材料费等理由进行诈骗。”2月27日,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次“网络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吕梅做了防范类似犯罪的警示介绍。

记者了解到,采取网络形式举行新闻发布会,是自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江苏省检察院“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工作”的最新体现。

线上教学类案件集中爆发

记者通过发布会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根据教育部“停课不停学,将线下课程转移到线上”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培训机构相继延期开学并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教学。

但就在近期,连云港、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等地共计发生10余起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被害家长122人,诈骗金额达129831元。

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炘介绍,犯罪分子利用学校、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线上教学、辅导的机会,利用部分微信群、QQ群没有设置相应的验证步骤、群管理员疏于管理等漏洞,进入多个家长群。通过“潜水”观察,寻找机会迅速伪装成班主任头像和昵称,骗取家长们信任,要求家长扫描二维码缴纳学费、资料费、补习费、培训费等实施诈骗,致使部分家长上当受骗。

“此类案件呈现出规模化撒网式进群、潜伏诈骗易得手、诈骗犯罪广隐蔽性强的特点。”吴炘介绍。

由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QQ进入南京某小学英语复习群,将QQ昵称、头像更换和群里老师一样,随后冒充任课老师发布“受疫情影响,需要参加网络辅导课并缴纳辅导费”的虚假消息,要求每位家长扫描微信二维码付款1300元,后两名家长信以为真扫码向其转账。

此外,由于犯罪分子通常采取网上搜索进群的方式,致使诈骗范围不受地理位置局限。如在李某某诈骗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时还发现,涉案嫌疑人账户有大量的资金流入,且账户所进资金中关联30余名被害人共计15000余元,涉案山东青岛、江西余姚、江苏苏州等地。目前,嫌疑人李某某已经被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同时,此类案件单笔诈骗数额小但受害人众多,部分受害人甚至没有报案意识。发生在南通通州的诈骗案,受害人每人仅被骗400余元,12名被害人仅数人报案。

检察官提出具体防范建议

“此类案件不仅造成了家长们的财产损失,还会加剧疫情期间家长和学生们的的焦虑不安情绪,扰乱了正常网络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尤其恶劣。”吕梅说。

吕梅还作了三方面提醒:一要擦亮眼睛。对家长群中新加入的成员,要及时提醒群管理员,及时甄别核实进群人员身份,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对身份存疑的尽快清除出群;二要谨慎付款。疫情防控期间,教育部门推出的网课资源全部免费,学校一般也不收取其他学习费用。如家长群中有发布收取费用信息等,要及时到学校网站核实或与老师电话沟通核实,不要在家长群中发布的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上付款;三要及时报案。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办案指导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检察院多次举行党组会对依法审慎办理涉及疫情案件作出部署,并先后围绕疫情防控工作、检察诉讼服务和办理生产、销售假口罩类案件等出台文件或意见,还牵头起草并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会签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纪要文件,为做好全省政法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其中还突出强调利用苏检“政务通”“掌上通”等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汇报案件、远程提审,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要求在保证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还要求全省三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依法从严办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

江苏省检察院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工作”,还专门就“检察官进网格”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自2月10日起,省检察院机关198名党员干警深入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参加宁海路街道苏州路社区疫情防控执勤工作,刘华检察长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小区防疫工作,对进入小区居民测量体温,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扎实细致做好防控期间各项检察工作,依法审慎办理涉及疫情案件,做到主动服务不添乱。”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果断亮剑、施以重拳、严厉打击涉及疫情案件,严惩发国难财者,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范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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