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陕西2月20日电(冯军 通讯员 童观)2月20日,四川籍民工王某在西延铁路苏家庄隧道工程中受伤一事终于尘埃落定。经过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的调解,王某获得劳务公司支付的19万元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
2023年2月,王某与贵州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年3月30日在该公司承包的西延铁路苏家庄隧道工程中进行钻孔作业时,因施工场地架子摆放不稳发生侧翻,从高空坠落受伤。王某随后被送往铜川市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双侧跟骨骨折、左侧胸壁皮肤挫裂伤。
2024年6月12日,铜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王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认定其为九级伤残。此后,王某向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费用共计513942元。然而,劳务公司认为铜川市王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裁决书中存在认定错误,仅愿意支付15.38万元。
在王益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劳务公司同意向王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元。王某对这一结果表示接受,双方就此达成和解。
此次事件的妥善解决,体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工伤赔偿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