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陕西12月31日电(冯军 通讯员 童观)近日,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后女方拒绝同房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2018年,经媒人牵线搭桥,榆林市某村40岁的张某与铜川市王益区37岁的李某相识相恋。在订婚之时,双方商定张某入赘到李某家。同年11月,二人在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次年1月,依照农村习俗,他们在张某的老家榆林举办了盛大的婚礼。然而,令张某意想不到的是,婚后李某却拒绝与他同房,这使得二人的感情逐渐产生裂痕,婚姻生活有名无实。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回到陕北老家。
为了挽救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张某先后三次通过亲友前往铜川,试图与李某协商解决问题,但均未能如愿。今年7月,张某在多次努力无果后,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与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并赔偿相应损失。
王益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秉持着公正、公平、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近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劝说下,李某最终同意离婚,并退还张某彩礼和婚礼费用损失共计2万元整。至此,这起长达6年的婚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人士表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性生活虽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但并非强制义务,若因此出现感情问题,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