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5月31日电 (贾亚鹏)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稳步推进符合山西实际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5月24日,山西省省级总林长联合签发了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冠军主持会议,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奎庆、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处长邢俊华、省林草局核算中心主任黄运中、长治市壶关县林业局局长宋波出席并讲话。
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奎庆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深改委会审议,4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是当前和今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推进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出“山西路径”,省级总林长又专门联合签发了山西省总林长令,集中从四个方面对改革工作发出动员、提出要求、压实责任。
一是聚焦改革目标,明确联动协调的工作职责。山西省现有集体林地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74%,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关系美丽山西生态底色,而且维系林区群众致富成色。为了实现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总林长令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推进改革。各级林长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改革,开展常态化巡林督查,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林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任务分工单位要按照职责主动服务改革,构建形成各级党政主导、各级林长主抓、各级林长办统筹、各任务单位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是聚焦示范先行,支持富有成效的改革探索。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深入推广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总林长令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要求各地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为全省改革探路子、做示范、立标杆。重点支持晋城市、晋中市、长治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确定岢岚、武乡、代县等27个县在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财产权益保护、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社会化服务等九个机制方面探索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鼓励各地推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聚焦保障权益,提出巩固成果的改革要求。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稳字当头,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林农真正吃下长效“定心丸”。在推进过程中,要求坚持分区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强迫命令,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总林长令围绕保障林农权益,提出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承包期届满的开展延包试点,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围绕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路径,要求大力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围绕发挥国有林场资源、队伍和管理优势,支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改,开展好“百场带千村”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四是聚焦强化考核,压实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强化统筹,合力推进。总林长令明确要求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市县主要领导要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乡(镇)作为联系点,落实好“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注重跟踪问效,强化考核评价。重点要求在“稳、活、融、试”4个字上下功夫,具体来讲就是要坚持“稳”字当头,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细化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改革举措。坚持“活”字为本,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细化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放活林地经营权。坚持“融”字主导,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细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健全林业保险制度改革举措。坚持“试”字引领,聚焦“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4个难题,围绕八项改革任务和23项具体改革举措,针对本地实际确定牵引性的试点内容、落实引领性的试点举措、形成可复制的试点成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群众利益和美丽山西大局。下一步,省林草局将闻令而动,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指导地方细化落实改革任务,推动完善配套政策,通过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合、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效转化、生态美和百姓富有机统一。
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处长邢俊华强调: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吹响了全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冲锋号。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好总林长令的部署安排,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1+N+X”政策体系,答好“林改四问”,服务改革落地。聚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基层用足用好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发展和规范推广林业资产收益扶贫、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森林经营试点、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森林保险、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再出台《百场带千村行动方案》《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科技助力集体林改“以百带千”帮扶实施方案》《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等方案和意见,全面构建“X ”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政策上形成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强大合力,答好“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林改四问。
二是明确改革内容,开展好十大行动,推进改革落地。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024-2025年度改革重点内容,晋城、晋中、长治3个先行市将率先开展百场带千村、产业富民、保障林农权益、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创新采伐制度、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林业金融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专项考核十大行动,对照“”行动”46条实现路径,推动集体林改向纵深发展,发挥好先行市“领头雁”作用,带领全省如期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 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三是梳理实施路径,推进好九项机制试点,引领改革落地。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统一,认真组织壶关、乡宁、岢岚等27个试点县围绕种树农民收益保障、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社会化服务9大机制、对照“”机制”56条实现路径开展试点,今年6月底前各试点县明确实施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年底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取得初步成效,2025年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炼发展模式,在全省进行推广。通过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试出生态美、百姓富的新路径,当好全省深化林改的“排头兵”。
省林草局核算中心主任黄运中强调:森林保险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森林资源灾后恢复的重要普惠政策,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山西省于2014年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森林保险工作已开展10年,累计参保面积达到5.9亿多亩、提供45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赔付约3.5亿元,为林业灾后恢复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广大林农提供了有力的风险防控路径。
为持续推动森林保险健康发展,配合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合政策,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金〔2022〕81号)等文件精神,由省林草局牵头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结合山西省森林保险理赔工作实际,通过广泛征求采纳省直相关厅、局,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各林局及主要保险公司等单位的意见,修订了《森林保险理赔规程》,并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森林保险理赔规程>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4〕3号)颁布,自2024年5月1日施行。新规程的出台,为山西省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将进一步规范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提升理赔效率,标志着山西省森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深化林权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
一是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森林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暴雪、冰雹、霜冻、雨(雪)凇、旱灾、地震、虫灾、鼠灾、兔灾、外来物种灾害、疫病、疾病、野生动物毁损等。此次保险责任新增加野生动物毁损。
二是施救费用纳入理赔范围。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林木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此项规定有助于灾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抢救、保护、清理等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导致的森林资源损失。
三是采用新的行业技术规程。新修订的《森林保险理赔规程》明确了受灾林的损失面积、损失程度的调查方法、损失程度的认定标准以及查勘定损报告的撰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程(LY/T 3332-2022)》,原山西省林业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公益林保险理赔规程(试行)>、<山西省生态公益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改发〔2016〕77号)不再适用。
四是明确了查勘定损职责权限。发生森林灾害后,在完成初步查勘的前提下,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灾因、受灾面积按照职责权限组织查勘定损,对超出权限范围的应逐级上报。
五是优化理赔资料手续。对于保险公司能够直接取得的气象灾害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这一规定有助于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理赔效率。对于应当由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提供,此项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被保险人权益,避免多次索要理赔资料,保障理赔时效。
随着森林保险工作的持续深入,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保护林草资源,将森林保险这个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长治市壶关县林业局局长宋波强调:近年来,全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推进“抓特色提品质、抓产业提动能、抓技术提效益、抓保护提规模”四抓四提工作举措,全县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步入新境界。特别是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牢牢抓住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的有利契机,出台《壶关县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将发展林下经济作为盘活林地资源、深化林权改革的突破口,确立了“三地一区”目标定位,依托5000亩特色种养殖基地、10个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创新运行机制,释放改革红利。
一是因地制宜突出林业特色。结合全县林业资源优势和特色,顺应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林产品采摘、中药材种植等林下经济类型,全县在5万亩退耕还林地中有序种植中药材,如晋庄镇北庄村林下种植党参、黄芩、桔梗,在龙泉镇石堡寨等村发展连翘11万亩,既盘活资源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是多元发展激发产业动能。采取“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发展林下畜、禽养殖,实现单一林业向复合林业转变,在黄山乡沙窟村发展林下综合养殖,在树掌镇后沟村发展野猪与黑猪杂交养殖项目,共利用林地500余亩,养殖规模达1000余头,直接经济收入200余万元。在东井岭乡进行林下灵芝试种和林下木耳、菌种培育,种植面积1000亩,预计产值1000万元。
三是综合开发提高林农收入。结合全域旅游,将防火道路建设与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统筹推进,打造四道合一的林区道路,推进林区产业发展,全县已建成十多处富有太行特色的森林旅游景点、森林乡村,在十里岭、高山寨建设森林旅游基地,打造森林人家、太行人家,生态旅游已成为促进山区林农增收的新业态、新引擎。
四是抓住机遇发展特色养殖。抓住“京长对口合作”契机,将林蜂养殖确定为2024年县级重点项目,组织人员到北京市密云区参观学习,编制实施方案,出台奖补政策,在全县10个乡镇建成15个标准化蜂场,引进种蜂5500群,预计年内可增加农民收入1000余万元,不断铺就群众增收致富的新路径。
五是科技引领助力产业升级。积极与科研院校合作,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定期组织林农培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监测和分析,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将科技全方位融入基地、农户、企业和市场,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准确把握改革方向,深入领会改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统筹推进“三权分置”,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广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同步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确保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平衡,力争在机制创新、试点引领上取得新突破。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呼应人民所盼,顺应形势所需,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省林草局将把握林改“四问”,聚焦八大改革重点,遵循林长指令,落实改革方案,将遍布三晋大地的集体林地改出满目青山,改出绿色财富。希望广大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解读改革政策,推广试点成效,挖掘亮点经验,为改革营造浓厚氛围,发挥重要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