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月3日电(记者 关俊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强调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1月3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内容。
据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介绍,文物安全的责任体系包括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做好文物安全关键是责任的落地落实。《实施办法》在推动落实责任方面具体措施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二是明确了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责任。三是明确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机制等责任。四是明确了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五是明确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打通文物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这些责任将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是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实施办法》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承担文物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安全职责。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制订并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